?國內信用證
買方國內信用證及項下融資產品
產品介紹
我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對相符交單予以付款的承諾。
我行作為開證行在收到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且須對受益人付款時,應開證申請人要求,為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用以支付信用證下款項的業務。
1.銀行信用介入,提升貿易雙方的可信度。
2.使用授信開證,減少資金占壓,節約財務成本。
3.接入(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數字供應鏈平臺,提升信用證業務透明度、安全性和便利性。
4.可為國內貿易買方企業提供開證及后續融資服務。
賣方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產品
產品介紹:
我行根據貿易雙方簽訂的貿易合同和開證行開立的以該貨物/服務提供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國內證正本,以預期銷售貨款為還款來源,為貨物/服務提供企業的備料、生產和裝運等履約活動所做的短期融資。
我行在可議付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或在開證行或保兌行已確認到期付款的情況下,在收到開證行或保兌行付款前取得信用證項下索款權利,向受益人預付或同意預付資金的行為。
指賣方發運貨物后,我行憑賣方提交的符合國內證要求的單據向其提供保留追索權的短期資金融通。
我行無追索權的買入或賣出已經債務人確認到期付款的未到期債權。包括一級市場買入、二級市場買入、二級市場轉賣等方式。
1.銀行信用介入,提升貿易雙方的可信度。
2.還款來源為國內信用證項下收款。
3.可為國內貿易賣方企業提供備貨裝運的發貨前融資或發貨后融資,從而增加當期現金流,改善財務狀況。
符合我行法人客戶授信條件,貿易背景真實